各直属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决定考核命名202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同时确定2021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202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
1.考核对象
经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考核命名的201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未满3年)(详见附件1)和202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详见附件2)。
2.考核标准
《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海宁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和《“青助跑·嘉速度”全市青年文明号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主题行动实施意见》。
3.考核方式及时间
(1)对2020年度争创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17家单位将采取书面材料审查、现场汇报、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争创集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考察。请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填写好《2020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考核表》(详见附件3)以及汇报图文PPT等有关内容,并于8月24日15:00前经负责人审核后打包发送至团市委青少年部。本周团市委将现场考核并听取汇报,每个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现场汇报具体事项及实地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青助跑·嘉速度”全市青年文明号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主题行动实施意见》,对照团省委青助跑“三亮”“六个一”建设要求进行自查,认为暂不符合市级青年文明号标准的,请于8月24日15:00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团市委青少年部。
(2)被考核命名为201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未满3年)(详见附件1)要根据《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考核细则,特别是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和否决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按照要求填写好《2019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详见附件4),并由各镇(街道)、系统团组织负责审查和复核。对于已经不符合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求的,要及时申报撤销。复核表请于8月28日下班前上报团市委青少年部。
(3)连续三年被命名为海宁市级青年文明号、且未继续申报嘉兴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不再保留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可申报新一轮争创。
二、申报2021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
1.申报时间
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日
2.申报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
(2)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具体条件请参阅《海宁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申报方式
由各直属团组织负责推荐。各申报集体要认真填写好《2021年度海宁市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申报表》(详见附件5),连同创建领导小组名单(纸质和电子)于9月2日前报团市委青少年部。
团市委青少年部联系人:李鑫烨,电子邮箱:hngqt@126.com,联系电话:87288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