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中心医院2021-2024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年度入围,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中心医院。本工程入围单位适用于海宁市中心医院2021-2024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工程建安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
2.2服务时限:中标公示结束至2024年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海宁市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1年小型装修修缮工程定点入围单位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年度入围方式
本次年度入围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有效投标单位多于3家时,入围单位限定为3家(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取前3名,当得分相同时由审查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确定其排名先后)。当有效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只有通过了强制性条件的投标人才可作为合格入围单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年 1月11 日至2020年 1月 15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进行投标登记,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3报名时需提供: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拟任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4由于目前仍为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线下投标登记可将相关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83053894@qq.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年1月 21 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宁市中心医院行政楼4楼会议室(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宁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 |
邮 编: 314408 |
邮 编: 314400 |
联 系 人:张先生 |
联 系 人:陈女士 |
电 话:0573-87639981 |
电 话: 0573-87239122 |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海宁市行政事业单位2019-2021年小型装修修缮工程定点入围单位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承包二级(含)以上的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
4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B类证书复印件)(针对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仍视为有效) |
5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复印件 |
6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7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8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3、上述复印件、网页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